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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4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9号),实施办法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实施办法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1、张家口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医保。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视为用人单位列入职工医保实施范围。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主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
二、城镇职工医保如何缴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基数,(未达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社平工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缴费比例为7.9%(含生育保险0.4%),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4%(含生育保险0.9%);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未达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社平工资)的2%由单位按月代扣(退休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5%,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职工医保需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保险费由个人(含退休人员)负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资助。四、缴费年限如何计算?1、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实际缴费的年限。
2、缴纳职工医保前,原年满16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一年计算,折算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4、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一次性补足参保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五、缴费后如何享受待遇?
1、新招录或招聘的职工,首次办理参保缴费及补缴的,从实际缴费次月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
2、单位调入或转入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接续缴费及补缴的,视同连续实际参保缴费。
3、参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
4、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规定及时缴纳医保费,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次月起暂停职工医保统筹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退休养老金3.3%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其他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以退休养老金(未达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社平工资)2.8%的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3、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7%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含个人缴纳的2%)。
4、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含个人缴纳的2%)。
5、享受公务员补助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未达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1、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保健品(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消毒用品、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
八、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就诊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封顶线
医院
元
90%
12万元
(含门诊特殊病)
医院
元
85%
医院
元
80%
转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元
78%
转外三级医疗机构
1元
7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统一执行河北省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每次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元;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统筹支付比例执行。
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张家口市外住院的,入院前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或“下花园区医疗保障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确定为12万元(含门诊特殊病)。年度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进入大额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十、大额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大额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由全市统一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比例相同(在报销范围内且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的费用总额),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基本医保的同时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无需另行申请。
十一、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从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十二、大病医疗补助的补助范围包括哪些?
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的对象,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医用材料及组织源或器官源费用和目录内一次性材料超限价部分的费用超过0元的(不包括床位费和其他费用),可以到医保局申请大病医疗补助。
十三、大病医疗补助如何报销?
大病医疗补助标准如下:
年起付线
范围
报销比例
年封顶线
0元
0元(不含)-2万元
50%
30万元
2万元(不含)-5万元
55%
5万元(不含)-10万元
60%
10万元以上
65%
十四、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病种,如何办理?
1、门诊特殊病有:(1)恶性肿瘤;(2)尿毒症;(3)器官移植术后;(4)心肌梗塞;(5)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再生障碍性贫血;(8)肝硬化失代偿期;(9)白血病;(10)重症肌无力;(11)精神分裂症;(12)硬皮病;(13)干燥综合症;(14)糖尿病;(15)帕金森病;(16)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17)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18)血友病;(19)肺动脉高压。
2、参保职工允许申报其中的一种门诊特殊病。
3、自年6月1日起门诊特殊病实行网上随时申报,取消按季度申报的限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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