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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
年度三门县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现已启动
广大职工朋友们
赶紧来了解下吧
一
怎么补助?
投入40元
每年最高补助3.5万元
住院医疗补助金
含住院津贴
一
住院津贴
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二
住院医疗费补助
1、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3、已参加异地农保的职工,医院住院,扣除农保报销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4、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律扣除18%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5、特殊病种门诊(需持有县社保中心发的特殊病门诊卡)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但不支付住院津贴。
三
死亡慰问金
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给付慰问金元;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病住院补助金支付未满元而死亡的,则慰问金一次性补足至元。
二
如何参加?
互助对象:三门县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统一组织参加。
互助期限:年7月1日—年6月30日。
缴费标准:每人40元/年
缴费时间:年4月1日至年6月20日
参保资料:
1.《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参保单位工会章或公章;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
3.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
如何申请补助金?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章或公章;
2.三门县职工服务中心受理;
3.三门县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办结;
4.三门县职工服务中心发放补助金,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终结。
资料提供:
1.《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院记录;
4.费用清单;
5.享受特殊门诊的需提供特殊门诊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因医院就医的,需提供转院证明;8.因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
免责条件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互助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精神病;
8.血液病;
9.糖尿病;
10.高血压;
11.其他。
办理地点:三门县职工服务中心(滨海大道2号)
邮箱:smyl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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