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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召开年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

发布时间:2021/12/23 14:29:30   点击数:

夯实慈善资助工作

助力学子圆梦大学

神木四中召开年资助优秀

贫困大学生推荐会

高考在即,为了资助家庭生活贫困的优秀毕业生完成学业,圆梦大学,经学校研究决定,年继续实施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慈善项目。神木四中德育处于5月16日,在西阶梯教室召开了年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会。

本次会议由学校德育处副主任李军主持召开,全体班主任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闫惠军对本次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详细解读了推荐要求,明确了各班推荐条件和对象,并对数据上报时间、填报事项、验收材料等进行了说明和要求。同时要求高三各班会后召开主题班会,对本次资助推荐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动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最后,王照亮副校长要求高三班主任立即开展工作、高度负责、高效完成、按时上报,努力让每一位家庭生活贫困的优秀大学生感受到国家惠民资助政策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努力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神木市第四中学年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宣传方案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神木市第四中学积极落实神木市慈善协会《关于年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白 涛 

   

副组长:刘树利 

   

办公室主任:闫惠军

   

成 员:高三年级各班班主任

二、推荐条件

1、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

2、近五年内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瘫痪等)家庭子女;

3、患有一至三级残疾生活困难家庭子女;

4、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自然灾害、父母年迈(60岁以上)或特殊情况致使生活困难家庭子女。

三、资助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生活自立自强、开朗乐观、坚韧不拔,积极投身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享受村组、煤矿等分红达3万元以上的;

2、经营企业或出租房屋等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的;

3、父母征信不良的;

4、材料申报或入户调查弄虚作假的;

5、就读大学期间违法或违反校规受到处罚的;

6、未入学报到或中途辍学的;

四、资助范围

年神木籍考入本科以及考入专科的孤儿、重大灾病导致贫困家庭子女。

五、资助标准

经学校推荐被市慈善协会确定资助的大学生,资助期限为两年,每年资助人民币元。

六、资助程序

根据学校推荐的资助学生名单,市慈善协会将组织专人深入各镇街办、村组、社区及学生家庭走访调查,然后逐人研究确定,并将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举行资助仪式,发放资助金。

      神木市第四中学

     年5月13日

—END—

撰稿:闫惠军

摄影:韩海锋

编辑:酒王军

审核:郭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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