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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丨大江东出台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

发布时间:2021/12/29 18:49:18   点击数:

大江东出台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最高可获四万元补助。自今年8月18日起施行,办事服务中心自10月9日正式受理申报。

日前,记者从大江东经发局环保部门获悉,该局于日前出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相关淘汰车辆给予最高元补助。

该《细则》从8月18日起施行,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自10月9日起正式受理相关申报。这是自年出台黄标车淘汰补助细则后,又一机动车污染防治补助细则,充分彰显了大江东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的决心和力度。

据了解,淘汰补助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促进更新和先受后补、统一发放的原则进行。

补助对象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即今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在大江东辖区的车辆;

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细则》实施之日即8月18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

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此外,《细则》还列举规定了六种不予补助的情形。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31日前登记地在大江东辖区内的车辆,4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止3月31日24时车辆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补助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大江东财政局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醒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车主,申请补贴需携带完备的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为大江东江东大道号办事服务中心3楼C21环保农业窗口。具体详情可咨询。

公告内容如下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集聚区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大江东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三)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17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车辆。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本细则实施之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

(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二)转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三柴油车一律不予补助;

(三)4月1日(含)起,转移或变更至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区域内或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所有人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五)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以先达到为准)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六)已完成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并领取技改绿标的车辆报废不予补助。

四、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1.服务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办事服务中心3楼C21环保农业窗口。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五)补助发放由大江东财政局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环保部门定期负责汇总统计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会同财政部门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

2017年3月31日前登记地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的车辆,2017年4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止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相关补助资金按照《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补助办法由市、大江东财政按比例承担。

五、补助标准认定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参照《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本细则实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车龄满10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车辆的淘汰时间依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注销证明日期进行认定。

六、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车龄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即:车龄等于注销时的年月减去注册登记时的年月

(二)国三柴油车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准。

(三)车辆所属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住址为准,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

(四)车辆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

该补助政策自2017年8月18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自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受理淘汰补助申报。

附件:

1.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2.大江东国三柴油车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4.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

来源: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局

编辑: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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