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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店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啦元

发布时间:2021/11/26 13:23: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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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征缴时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啦!

关于缴费的相关事宜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重点了!

看过来↓↓↓

1缴费标准

年金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较去年同步新增30元。

2参保对象

1.具有本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六安市范围内居住的非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市外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皆可在我乡参保。2.本乡各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

3缴费时间参保缴费已于9月1日全面启动,参保群众可在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去缴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4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龄、全人群、全地域覆盖,通过参保群众自己交小部分,国家补大部分的方式,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按政策进行报销。▲其中,对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还会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从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5参保方式

1、各村委会负责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和常驻居民的参保手续,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乡社保所也可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政策咨询可致电中店乡社保所:-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解读

↓↓↓

一、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障实施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14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障实施待遇细则(试行)》(皖医保发[]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保障待遇。

三、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怎么规定的?

城乡居民在区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元。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四、我市常见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常见慢性病种包括: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期、骨坏死。

五、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执行。

六、常见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是多少?

起付线为元,年度内第三种慢性病起付线予以减免。

七、我市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特殊慢性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执行。

九、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化疗)、人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化疗)的报销比例为75%,人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5%。

十、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能报销吗?

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封顶线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元,每具小腿假肢元,每只助听器3元。

十一、哪些罕见慢性病可以报销?

参加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计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十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0元,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0元的按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元(含元),报销比例为7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0%。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元(含元),报销比例为7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市外省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十五、保底报销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十六、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是如何补助的?

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十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范围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元(乡镇卫生院元)、元、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不实行保底报销,但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另有规定除外)。意外伤害保险当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年度最高支付25万元,计算年度按参保年度计算。

十八、参保人员哪些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可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是指符合“两个目录”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十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为5千元)。

二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二十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有封顶线吗?

有。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按照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封顶线执行。

二十二、此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哪些注意事项?

新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住院患者以入院日期为准,门诊患者以就诊日期为准。

编辑:徐良炬素材:乡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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